问:被撤销金融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是否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财税[2003]141号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4款规定:
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4.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