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Case 城建及教育附加
问:被撤销金融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
日期: 2017-08-1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61

问:被撤销金融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

日期: 2017-08-10
浏览次数: 61

 

问:被撤销金融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

答:根据财税[2003]141号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4款规定:

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4.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