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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哪些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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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哪些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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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哪些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1150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日期:2011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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