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发〔2008〕60号《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