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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个人所得税
问:总包、分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薪所得,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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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总包、分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薪所得,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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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总包、分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薪所得,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本公告自201591日起施行。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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