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证券经纪人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三、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释】证券经纪人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按月计征
应纳税所得额=经纪(佣金)收入额-展业成本(月收入额*40%)-营业税及附加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