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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时间(递延纳税政策)?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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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时间(递延纳税政策)?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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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时间(递延纳税政策)?

答:根据财税〔201541《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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