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5〕35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二)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