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现对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三、关于所得税问题
4.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