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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个人所得税
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日期: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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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日期: 2017-08-10
浏览次数: 320

 

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答:根据国税函〔200184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规定: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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