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分为审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
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规定:第三条 税收优惠分为审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按规定办理备案;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