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务机关在管理备案类税收优惠后书面答复的时限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规定:第三章 备案类税收优惠登记
第十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税收优惠项目备案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