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解释】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非居民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