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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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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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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按财税[2009]12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四)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五)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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