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纳税调增数-纳税调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