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跨期(年度)受托加工业务收入确认时间?
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