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债转让收益是否应作为转让财产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三)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