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损失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章投资损失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