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存款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
三、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