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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企业所得税
问: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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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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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税〔200957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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