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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企业所得税
问: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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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日期: 2017-08-08
浏览次数: 95

 

问: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税〔200957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

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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