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外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扣除境内应纳税所得?
答:根据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
十二、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