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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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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日期: 2017-08-09
浏览次数: 175

 

问: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2007主席令第6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1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根据2007国务院令第51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1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根据国税函〔20092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200811日以前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余额处理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20081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1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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