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计提的各种减值准备金中哪些是可以转回的?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除下列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在相应资产的持有期间内可以转回以外,其他资产减值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如下:
1.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存货减值准备;
3、坏账准备、贷款减值准备;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5、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