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2014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单价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是否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2014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