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