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确认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答:参考以下税收法规相关条款:
1、根据国税发[2005]129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十五、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二)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2、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3、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