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符合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7)34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释】符合条件详见: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新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
比例 | 企业类型 | 扣除政策及优惠期限 | 依据文件 |
75%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财税〔2017〕34号 |
75% |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 | 财税〔2018〕99号 |
75% |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制造企业为100% | 发改运行〔2021〕602号 |
100% | 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