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部份是否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答:【文件一】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二】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注释:超过税法规定限额扣除标准部份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