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必须向捐赠人开据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答:根据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七、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