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税〔2009〕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分解: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不同行业扣除标准:财产保险企业---15%、人身保险企业---10%、其他企业---5%
2、扣除条件:(第三方、合同、单位账户转账付款)
(1)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第三方)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
(2)一定要以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付款。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