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