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会计处理已确认的支出没超过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以据实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