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税法对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函〔2009〕98号《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