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如何确认为“工资支出”或是“福利支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