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必须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5月31日)提供成本费用(预提费用)的有效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