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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否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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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否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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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否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2007主席令第6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1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07国务院令第51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1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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