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