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办企业获利年度如何确认?
答:根据深国税发〔2008〕200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二)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项目(企业)减免税优惠执行起始时间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项目(企业)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