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