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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企业所得税
问: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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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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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1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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