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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企业所得税
问:税法关于存货的计税基础?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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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法关于存货的计税基础?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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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法关于存货的计税基础?

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1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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