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