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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企业所得税
问: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符合条件可以税前扣除?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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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符合条件可以税前扣除?

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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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符合条件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1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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