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超过规定标准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2007年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