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Case 企业所得税
问:纳税人具有哪些情形的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日期: 2017-08-0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03

问:纳税人具有哪些情形的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日期: 2017-08-09
浏览次数: 103

 

纳税人具有哪些情形的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830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