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汇缴年度相应支出未取得发票的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