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Case 土地增值税
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具体内容?
日期: 2017-08-0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81

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具体内容?

日期: 2017-08-08
浏览次数: 81

 

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具体内容

答:根据财法字〔1995〕6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