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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土地增值税
问: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按“土地支出+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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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47

问: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按“土地支出+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日期: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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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按“土地支出+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答:根据财法字〔1995〕6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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