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扣除项目金额可按土地占用面积或建设面积分摊?
答:根据财法字〔1995〕6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九条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